第三章 食骨部落,蛋之闪光  大圣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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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香花市”名为集市,但高达数丈的青色城墙围成一圈,大街上人流往来,建筑鳞次栉比,俨然是一座规模不小的城池,这在雾州可不常见,汇集着方圆数百里,无数村寨部落的贸易交流。

金耳环率领的商队,进入城门之后,就仿佛一滴融入湖泊的水滴,很快消失不见,直到十数日之后,才重新脱离出来。

金耳环依旧是居于首位,换了一身崭新的行头,头发胡子也重新梳理过一遍,整个人都是喜气洋洋,这绝不只是因为在城里睡了一个好觉,洗了一个热水澡,更因为此番行商,收获远远大于预期。

那不知功用”,赶上香花市每月一次的拍卖会,竟卖出了百两黄金的高价,现在正沉甸甸的放在身旁的包裹中,他现在也没搞清有什么用,只是在拍卖会上宣称,其中藏有珍贵的上古异宝,而最厉害的高手用最锋利的刀剑都无法伤其分毫。

想到这里不禁有些后悔,早知应当好好运作一番,必定能卖出更高的价钱,不过想的那几路人,他都惹不起,若是身在金子坞中还好,在香花市中,他可不敢招惹这个是非,否则回程的路上,十有八九会出问题。

只是丢掉东西已经算是命好了,多半连命也保不住,把尸体随便往林子里一抛,十几里内的豺狼虎豹,蛇虫鼠蚁都能被血腥味吸引过来,用不了几个时辰,连骨头都剩不下。

现在起码可以安心返程了,虽然带了不少黄金白银,但把这些金银放在眼中的人,他都应付的来,纵然他应付不来。也还有金子坞的招牌,基本不会为了些金银结这样的仇。而连金子坞也不放在眼中的人当然也有许多,不过那些人物。根本不会把这些金银放在眼中了。

金耳环行商多年,把这些事想的很透彻,唯一有些遗憾的是,那一枚石蛋没卖出去。现在还放在他的行囊中,毕竟不是所有生意都能成功,到他这个年纪。也习惯了这样的失败,不会影响他的好心情。

向着后方的队伍打声招呼道:“小子们,别闷不吭声的,给我唱起来!”

“好嘞!宝叔!”

队伍士气正旺,最为矮小精干的小伙扯着嗓子唱道:“嘿哟嘿,走山趟海光脚板嘞!遇山踩个山窟窿嘞,遇水就当洗泥脚!撞到天顶不回头嘞。嘿哟嘿!”

嘹亮的歌声响彻云霄,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喜色,整个队伍都唱了起来。行走多年的古道不担心有什么厉害的妖兽,这歌声反而能够起到打草惊蛇,震慑野兽的作用。

雾州虽然被称之为蛮荒之地。但是生长在荒野中的氏族百姓,却以能歌善舞著称,没有礼教的教化,也就没有礼教的束缚,更接近于先民围绕篝火起舞的率性自然,无论男女老幼,皆能唱上几首歌谣。从某种程度上说,这便是他们的文明与传承。

但这欢快的气氛,在第四天黄昏戛然而止,他们刚刚跨越一条山涧,周围林木越发的浓密,生长了不知几千年的参天巨木,无言的倾听着他们的歌声。

金耳环忽然感觉不对,林子里静的有些渗人,身下温顺的驮兽不安的摆动头颅,他挥手想让歌声停止,仔细听一听动静。

嗖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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